3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突然對潘長江直播賣酒一事作出報道,稱潘長江先生在直播中說“我和茅臺董事長認識十幾年了,昨晚把他灌醉了,讓他簽合同給我定價權”
報道一經發出,相關言論迅速在全網被轉載、擴散。
15日,茅臺公司回應潘長江拿到公司酒水定價權稱“宣傳不屬實”。貴州茅臺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潘長江并未與公司有合作,關于潘長江提到的“認識董事長十幾年”等也并不屬實。
隨后潘長江本人也以視頻方式回應,他表示根本不知道外面賣多少錢,只知道供應商給的就是這個價格。
還表示自己是一個真實實在的人,沒做過半點虛假宣傳。
3月17日,報道潘長江的記者稱,有實錘,100%是涉嫌虛假宣傳了。目前,正等待監管調查,不便回應太多。
4月6日,潘長江針對此事委托律師狀告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律師指出,事件發生后,潘長江先生團隊第一時間與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并發送了律師函,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但時至今日對方遲遲未公開道歉。為此,針對成都每日經濟新聞社有限公司上述涉嫌侵權的行為,潘長江先生已委托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冬光律師正式提起訴訟。
潘長江的女兒潘陽也表示假的成不了真,法律的判決可以擊碎謠言。
本人全網查找每日經濟新聞官號當初發的那篇文章,發現都已被刪除,只有網友截圖。而且全網也找不到潘長江直播帶貨時說認識茅臺董事長的音頻或視頻。
究竟是有實錘證明潘長江涉嫌虛假宣傳,還是媒體造謠,相信真相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但是就拿每日經濟新聞的這次報道來說,本人覺得實在是有些不負責任。有實錘就直接拿出來,憑幾張直播截圖就說別人虛假宣傳,這顯然是無中生有、斷章起義。
在謠言滿天飛的互聯網時代,媒體更應以身作則,恪守新聞報道真實性的這條底線。如果連最基本的真實性都無法做到,還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