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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末賬面只有2億現金,而且還有近1.9億的短期借款,卻公告稱要“接下”宋都股份(***)此前欲墊資16億元的鹽湖提鋰建設項目——柘中股份這一操作引來監管部門問詢:怎么落實,有這個實力嗎?
具體來看,主營配電設備的柘中股份8月18日晚披露與***珠峰、啟迪清源簽署框架協議,三方就阿根廷鹽湖年產5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宣告跨界鹽湖提鋰一天后,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就柘中股份擬參與***珠峰海外鹽湖提鋰項目,深交所對其履行合同可行性、跨界經營能力、合作方履約能力、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等問題展開問詢。
監管部門還注意到,在跨界鹽湖提鋰消息披露前,柘中股份在8月15日、16日連續漲停。對此,監管部門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泄密”情況。有意思的是,尚未回復關注函的柘中股份在8月19日晚披露了公司獨董親屬存在短線交易的事實情況,并就此事件進行了公開道歉。
緊急“接盤”鹽湖提鋰項目遭監管質疑
一邊是主營房地產業務的宋都股份“被甩”出局,一邊是做配電設備的柘中股份緊急“接盤”,***珠峰尚未開建的阿根廷鹽湖提鋰項目充滿戲劇性。
在8月18日晚單方面解除與宋都鋰科、啟迪清源簽署的關于阿根廷鹽湖年產5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的合作協議后,***珠峰同時宣告將與柘中股份“牽手”繼續奮斗。
柘中股份8月18日晚公告稱,為進一步拓展公司在鋰電池行業布局,促進公司轉型升級,公司與***珠峰、啟迪清源簽署《合作框架協議》。三方就阿根廷鹽湖年產5萬噸碳酸鋰鹽湖提鋰建設項目達成初步合作意向。
協議約定,柘中股份負責先行出資制造或采購項目所需設備設施,啟迪清源負責執行***珠峰5萬噸碳酸鋰當量鹽湖提鋰項目的吸附、分離與結晶蒸發成套設備、技術服務、特許經營及委托運營。
在收益回報方面,協議約定柘中股份與啟迪清源將通過設備款分期收取、收取鹽湖產品處理費和運營獎勵金的方式收回投資,并獲取合理的收益。
記者注意到,與宋都股份先行墊資16億元采購設備不同,“新入局”的柘中股份此番簽署的合作框架并不涉及具體金額。公告顯示,“本次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為意向性協議,不涉及具體金額”。
對于后續,柘中股份表示將盡快與合作方就《合作框架協議》簽署正式協議,并根據相關規定,就正式協議涉及的交易金額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跨界鹽湖提鋰很美妙,但柘中股份是否有實力參與其中引來監管部門質疑。深交所注意到,柘中股份主營業務為成套開關設備及投資業務,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為2.05億元,短期借款余額為1.87億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柘中股份結合主營業務和競爭優勢,說明公司履行合同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資金來源、人員配備、公司對相關領域的實際經驗、相應資質、技術積累等。
柘中股份賬上“余糧”不足也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目前貨幣資金狀況、日常運營資金需求、最近一年償債安排等,充分說明跨界經營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產生的不利影響,以及公司的應對措施。
除了對柘中股份的實力打上“問號”外,深交所還注意到合作方***珠峰賬上資金不富裕的情況。“根據***珠峰披露的定期報告,截至2022年3月末,其貨幣資金余額為2.08億元,凈資產為26.56億元,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勘探資產。”
針對這一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珠峰的資信情況、資產變現難度等,充分論證其履約能力,以及公司擬采取的保障措施。
尚在布局
獨董親屬就因短線交易被罰
除了跨界鹽湖提鋰實力受到監管部門質疑外,監管部門還關注到柘中股份股價提前異動的情況。未曾想,還未等監管部門查證,尚在規劃中的柘中股份就“自爆”獨董親屬已經“踩了”短線交易紅線。
具體來看,深交所關注函注意到,在跨界鹽湖提鋰消息披露前,柘中股份8月15日、16日連續漲停。對此,監管部門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泄密”情況,并補充披露合作的籌劃過程,包括但不限于發起人、重要時間節點、主要參與方等,并說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有意思的是,尚未回復關注函的柘中股份在8月19日晚對外披露了公司獨董親屬存在短線交易的事實情況,并就此事件公開致歉。
公告顯示,柘中股份獨立董事陶滕云的母親滕春萍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間,累計買入公司1萬股。其在2022年8月17日分兩次將1萬股全部賣出,獲利約1.8萬余元。
“滕春萍上述交易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不得在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并且構成短線交易行為。”柘中股份稱,經核實,確認滕春萍本次違規交易,系在陶滕云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自身對二級市場情況判斷作出的自主投資行為,滕春萍已將所獲收益全數上交公司。
此外,跨界合作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也引起監管部門注意。對此,深交所要求柘中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公告格式》之交易類第8號“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框架性協議等)公告格式”,補充披露交易對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并就最近三年公司與交易對手方發生類似交易情況等內容進行詳細說明。